桂林青年人才补贴政策 桂林市青年人才引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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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人才:指毕业离校 3 年内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适用区域所属企业(含中区直企业)从业〔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归国留学人员。

  鼓励青年人才留桂就业。对留桂就业青年人才按条件享受以下奖励。

   (一)留桂兴业奖。对引进至我市重点企业并在桂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含)以上,且获得全日制硕士和学士学位的青年人才,分别给予 1 万元、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纳才奖。企业招录青年人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含)以上的,按每招收 1 名青年人才给予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同一青年人才只享受 1 次。

  (三)青年“驿站”服务。对于非桂林籍的外地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来桂林求职,在桂林没有固定住所,可到市青年人才驿站或市人才公寓申请免费公寓居住 3 天。第十九条 留桂兴业奖、企业纳才奖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 70%,人才所在企业注册地所属城区(含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适用区域所属县区)承担 30%。

   留桂就业服务。完善青年人才留桂就业服务,营造良好就业环境。本科以上外籍青年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工作类居留、落户和工作许可(具体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第 1、2 项规定执行)。青年人才各奖项申报由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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