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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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申请表》;

  (5)用人单位出具的《跨区就业的本市郊区农民就业补贴有关证明》;

  (6)个人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申请条件

  本市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领补贴:(1)现户籍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区,且为原农业户籍(含被征地人员);(2)在现户籍地以外的区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补贴标准

  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所需费用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补贴期限

  就业补贴期限按自然月计算,每人享受就业补贴的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含2019年10月1日以前享受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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