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通学法容错模式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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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交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本着“教罚并重、宽严相济”的原则,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一次提醒、二次警示、三次处罚”容错机制进行调整与完善,实施学法容错模式。

  明确实施范围与时间

  2019年5月1日以来,烟台交警在芝罘区、莱山区和高新区开展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试点,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欢迎与支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实施区域扩大到全市各县市区的条件已经成熟。

  (一)地域范围:全市各县市区。

  (二)道路范围:我市除高速公路之外的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

  (三)车辆范围:烟台本地注册的非营运小型汽车。

  (四)实施时间:学法容错机制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原容错机制同时废止。

  增加容错前置条件

  在前期试点过程中发现,部分驾驶人被提醒、警示免予处罚后,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违法的原因及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未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即将实施的学法容错机制,将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常识作为前置条件。第一次实施以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需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合格后免予罚款和记分;第二次实施以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再次考试合格后免予罚款和记分,第三次实施以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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