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办理材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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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办理材料大全的相关教程:《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点击)  材料  ①《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申请表》  ②身份证件  ③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  ④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用  ⑤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⑥最高学历证书 

  《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点击)

  材料

  ①《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申请表》

  ②身份证件

  ③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

  ④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用

  ⑤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⑥最高学历证书

  ⑦人才资格佐证材料

  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认定类型佐证材料(根据申请认定类型提供)

  1.拟按本科及以上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何认证详见学信网);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

  2.拟按职称等级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系在外省(含中央部属在苏单位)评审取得,须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能反映获评该职称以来工作单位情况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如申请对象的职称在具备评审资格的国有企业评审取得,另须提供该企业具备评审资格的证明文件。

  3.拟按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系在外省取得的,须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验后方可认定。

  4.拟按获评各类人才计划认定的人员,须提供获评相应人才计划的批文、证书等证明材料。

  5.拟按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额认定的人员,须提供上一个自然年度(1月~12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来港时间较短,无法提供一个完整年度的完税证明,可提供申请时间之前连续12个月的完税证明;缴税时间超过6个月未满12个月,但缴税额度满足条件的,可以申报。

  6.拟按留张家港创新创业的博士后认定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后出站证明。

  7. 拟按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认定的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纳税证明以及为3名以上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8. 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人才,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任职经历、创业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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