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个人缴费标准 扬州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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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政策:

  参保人员在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所属并实施人、财、物等统一管理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普通门诊统筹按照现行规定管理与经办。

  (1)个人缴费低档标准

  起付标准为100元,单日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元,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400元,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保人员年度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0元,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度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250元,起付标准至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的报销比例为50%。

  (2)个人缴费高档标准

  起付标准为100元,单日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元,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0元,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保人员年度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600元,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度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300元,起付标准至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的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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