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办理指南(提取类型+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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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办理指南(提取类型+办理材料)

  住房消费提取类型:

  住房消费提取是指职工因购买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其他自有住房(以下简称购买自有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等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为非销户提取。

  不同类型办理材料:

  类型一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房人身份资料

  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外国人应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以下涉及身份证件的如无特殊规定均参照执行)。

  (二)配偶资料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下同)。

  (三)购房资料,按购房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 购买本市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2. 购买本市私产住房应提供《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3. 购买本市公有住房产权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4.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 购买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6. 购买本市拍卖房应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所购房屋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收据(缴款凭证)。

  7. 职工购买外地住房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购房资料,同时还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

  8.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的,还应按共同购房人关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与非上述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提供其他购房人签署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声明。职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必须为职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类型二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贷款偿还情况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人身份证件。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3. 遇以下情况的,需提供贷款还款凭证:

  (1)偿还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的,应提供按揭还款凭证;

  (2)2015年10月1日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还款凭证;

  (3)担保公司代偿还款的,应提供还款凭证。

  类型三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先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再就偿还贷款情况办理分次提取业务。

  (一)首次提取时提供以下资料

  1. 购房人身份证件。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3. 购房资料,同“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提取中购房资料。

  4. 个人住房贷款资料:借款合同、还款凭证。

  5. 职工与他人共同借款的,还应按共同借款人关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配偶共同借款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与非上述家庭成员共同借款的,其他借款人应书面声明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首次提取后,提取人(借款人或配偶)再次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身份证件;

  2. 还款凭证。

  类型四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加装电梯资料

  1. 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件。

  2. 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协议。

  3. 所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

  4. 所装电梯分摊费用的全款发票。

  (二)提取职工身份资料

  1. 提取职工身份证件。

  2. 提取职工为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配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 提取职工为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直系血亲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类型五 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资料

  1. 建修房人身份证件;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料

  1. 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大修住房的,提供大修鉴定证明;

  3.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工程预算。

  类型六 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相关办理程序见“ 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约定提取”。

  类型七 职工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可以申请提取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相关办理程序见“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委托提取”。

  特别说明: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符合相关政策提取夫妻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提供父母身份证件及出生证或同户籍户口簿等可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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