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上一百形形色色,物业怎样和小区业主有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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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间一直到现在,各地业主网友纷纷在头条上友文,要求取消物业公司,把小区交给社区管理,可是至今官方媒体都没有一点响动,大家想想,在可能性问题上是否至今还不是个问号吗?那国家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各省市相继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细则》能悄悄的无声无息废止吗?要想达到大家目的还是可眼茫茫路超超的。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是普遍的,各地都有,只不过有的尖瑞些,有的缓和些,没矛盾的是少数。这个矛盾难道是无法调和的吗?我想凡是小区组成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矛盾相对来说少些,没有业委会的肯定矛盾比较突显。這里是不是全是物业的问题大,业主就没一点问题吗?我看也不全然。解决這个矛盾唯一办法是当地住建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管,比如物业公司人员产生的来源,是不是原建筑商指派的人员,如果是,对业主相对就比较刁难,应由住建部门专门指派的购资质的物业公司入驻。另外,住建部门应对辖区内物业收费标准统一制定,比如豪华形与普通形收费应有区别,要收的合理,物业对份内服务耍跟上。最好是小区建立业委会最有效的途经,业委会的职责物业是不能小看的,总比业主单打独斗解决的满意,又能把问题解决在荫芽状态,业主不生气,物业好工作。上述愚见不知妥否,请大家批评指正。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物业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单位。应该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业主也要按时缴费,尊重物业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双方严格按照《物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事,有矛盾协商解决。
(二),物业公司不应该巧立名目,任意私自向业主加收或摊派法规之外的费用;业主依法应该交纳的费用也要及时交纳,以保证物业服务正常运行。
(三),物业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网络宣传,上门服务,电话沟通等方式开展工作,但必须注意维护业主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人格权益,不得挟私泄愤,散布流言飞语。业主也必须依法配合物业的工作,不能恶语伤人,妨害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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