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补助金办理指南(广东省佛山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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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我市、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2、失业补助金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登录以下任一渠道即可办理:“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办理网址:

  2、线下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最后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各分局(办事处),填写《失业补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或在社银智能柜员终端机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

  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发放标准:

  1、在佛山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2、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缴费时间计算:

  失业人员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在外地有缴费年限,可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再申请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间不办理转入转出。不得跨统筹区领取。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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