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梅州创业补贴政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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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2.《关于印发<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梅市人社〔2021〕55号)
二、政策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三、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五、申请材料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社保缴费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六、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市直:梅州市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303办公室
梅江区: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一楼大厅3号窗口
梅县区: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3号一楼大厅4号窗口
兴宁市:兴宁市曙光南路就业大厦一楼3号窗口
平远县:平远县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
蕉岭县:蕉岭县安民街3号三楼就业培训股
大埔县:大埔县畹香大道人社局二楼社劳组
丰顺县: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2号一楼窗口
五华县:五华县创业孵化园一楼大厅3号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市直:0753-2302958
梅江区:0753-2196711
梅县区:0753-2589137
兴宁市:0753-3320402
平远县:0753-8899231
蕉岭县:0753-7188276
大埔县:0753-5556762
丰顺县:0753-6686962、0753-6686961
五华县:0753-442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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