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及交通食宿补助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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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自2022年9月1日起,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包括:
(一)应届、往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在校生、毕业生。
(二)应届、往届非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
( 三)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班学生,即在每年上半年应征,当年7月底前能够正常毕业的大学生。
(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五)入伍后,因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不应发放入伍奖励金和交通食宿补助。已发放的,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追缴,追缴经费交回县级财政。大学毕业生学历层级认定,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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