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蕉岭县公租房怎么申请 梅州蕉岭县公租房怎么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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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由申请人撰写,并提交原件)

  (二)低保证或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城镇居民低保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必须原件)

  (三)住房证明。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五)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六)婚姻材料:

  ①结婚证;

  ②离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后婚姻状况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后婚姻状况证明;

  ③未婚的提交由民政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七)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借住合同。(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流程

  (一)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城镇低保家庭应持低保证)向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股申领住房保障的相关表格;

  (二)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他家庭的申请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或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受理:

  社区居委会或申请人所造单位(即受理部门)收到住房申请保障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社区居委会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及时将申请资料提交给当地镇人民政府。

  (四)初审:

  镇人民政府接到书面申请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和提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所在社区或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应当在3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报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承办。

  (五)复审和审批:

  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汇同县民政局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

  (六)公示: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专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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