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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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宁政规字[2012]25号)

  二、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三、办理条件:持有南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85元/月。

  五、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农村居民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3、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存款账户的流水单;

  4、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的,应提供户籍地街镇以上人社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失业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发给的失业证明;

  5、患病的,提供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等材料;

  6、其他特殊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低保应按照本人申请、街道受理、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申请公示、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申请二次公示、发放低保金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申请:由户主向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有特殊情况的,可由非户主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应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申请人在户籍地申请,实际居住地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2、受理: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明显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比对:实时比对和定期比对两种方式。实时比对采用人脸采集识别;定期比对是由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定期将受理的申请家庭相关信息上报云平台系统进行比对。

  4、调查、评议、公示: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委托社区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公示申请名单及家庭收入等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5、审核: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审核期限,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6、审批:区县民政部门接到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审批期限,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7、发放:经区民政部门批准的低保申请对象,由区民政局在惠民平台系统确认发放。

  七、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尧化街道 栖霞区新城路21号尧化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85568362

  马群街道 栖霞区黄马路10号马群街道民政办 84358027

  迈皋桥街道 栖霞区寅春路18号迈皋桥街道办事处 85392747

  燕子矶街道 栖霞区春树街1号燕子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85493526 

  仙林街道 栖霞区杉湖西路8号2-2仙林街道民政办  85879509

  龙潭街道 栖霞区港城路1号龙潭街道办事处 85707663

  栖霞街道 栖霞区红枫街21号栖霞街道民政办 85779259

  八卦洲街道 栖霞区八卦洲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85203123

  西岗街道 栖霞区齐民东路8号西岗街道办事处 85723922

  栖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栖霞区文苑路118号政务服务中心   85337203

  八、投诉举报电话

  栖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8533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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