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医师资格考试的特别说明(德阳市一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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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4、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

  5、《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6、根据规定下列条件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允许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1)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入学的;

  (2)户籍和毕业学校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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