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省外养老保险转入(汕头社保转移至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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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具体经办流程为:
办理条件:
参保人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1. 参保人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带上上述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后,对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按规定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连同转移基金转出。
4、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额进行核对,对信息无误的,按规定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整个转移手续。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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