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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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

  香港居民: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

  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不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或者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夫妻关系,由人民法院依法制作准予离婚调解书或作出离婚判决。

  澳门居民:协议离婚: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诉讼离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台湾居民: 如果为台湾居民的一方与钦州市居民一方的配偶自愿离婚,并达成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的,双方可以共同到钦州市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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