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重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的相关教程: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学前教育支出学历教育支出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
子女教育
扣除 范围 | 学前教育支出 | 学历教育支出 |
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
扣除 方式 | 定额扣除 | 定额扣除 |
扣除 标准 | 1000元/月/每个子女 | |
扣除 主体 | 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 | |
父母(法定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 ||
注意 事项 | 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2.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
以上就是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子女,学校,监护人,纳税人,定额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本文来源: https://www.haoku5.com/shenghuo/641acb11148dc60a56071088.html
相关推荐
分享到:
上一篇:
有关茶的诗句 关于茶文化的诗句下一篇:
噬菌体由什么组成(t2噬菌体由什么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