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职工医保有关政策调整(2020年吴江职工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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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苏府办〔2018〕250号)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近期联合印发了调整2020年度吴江区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文件。

  划重点,下列政策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提高每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封顶线,在职人员(包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提高至4000元、退休人员提高至4800元。

  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补助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补助范围的参保职工,年度个人账户补助在职职工提高至600元、退休职工提高至800元。

  调整部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入标准

  (一)调整45周岁以下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记入标准参加职工医保的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记入。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入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调整为个人按照5元/月标准缴纳,其中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

  2.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计入的政策。

  3.明确机关事业退休人员2020年度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5%记入,今后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相关政策作跟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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