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失业保险金最新标准 江苏省扬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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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

  (1)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调整为45%;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调整为50%;

  (3)缴费20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调整为55%。下限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注意事项:

  (1)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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