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昌新建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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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昌市新建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和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行审字〔2021〕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新建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新建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新建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取得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梅毒螺旋体、淋球菌、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检查标准见附表。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5.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1)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8:00至4月30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2021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2)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至6月28日17:00,网报对象为:仅限于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2021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我省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申请人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并用A4白纸打印。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我区范围内的人员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勾选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6.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7.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第一阶段:5月10日-5月14日、第二阶段:7月5日至7月9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按照“属地化”原则,所有新建区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须到新建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进行资格初审、现场确认。(地址: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明矾路89号,市内可乘坐214路公交车)联系人:罗老师、郭老师,咨询电话:0791-8375848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也须在符合条件的(第一阶段:5月10日-5月14日、第二阶段:7月5日至7月9日)现场确认时间提交初审合格的全部申报材料,统一体检合格后,由南昌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复审(复审材料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提交),具体安排以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文件通知为准。 学校地段属我区的普通高等学校要协助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为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提供支持。
(三)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
近14天存在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和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主动报告,否则可能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其中有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申请人员须到测温点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确认等候时,每位人员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申请人需自行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自我防护和手卫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做好往返途中的个人防护。
(四)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申请人携带户籍材料(户口本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到指定确认现场进行确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申请人应提交本人近期彩色白底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用于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申请人应打印并携带本人网报成功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预览页,用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查阅《个人承诺书》图片的文字和内容是否整体清晰。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6)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应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7)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承诺书》,可要求申请人重新上传或由认定机构帮助重新上传。
(五)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当面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的1至2个工作日。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标准详见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材料归入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档案中。
(六)最后认定工作(8月上旬)
对2021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在2021年8月10日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并生成证书编号,下载打印数据,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
(七)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向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8月30日前发放完《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具体领证通知将在新建区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栏中()和新建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如因未及时关注网站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附件:
1. 南昌市2021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2.南昌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
3.领证凭证及教师资格证明
4.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5.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新建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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