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关于开展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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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是在开封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二是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三是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欠费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纳入返还范围)

  下列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补贴:

  一是审核时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二是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三是申请稳岗补贴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四是未正常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60%最高提至90%返还。

  三、申领方式

  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对信息完善、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保单位,返还资金实行免申请发放,单位无需提交申请,由市人社局和县人社局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对无法实现免申请发放的单位实行申请发放,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普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确认并提交单位联系人和银行发放信息,由各级经办机构审核,市失业保险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

  截至2022年6月底,第一批稳岗返还预计发放1000万元。后续将按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办理,审核一批发放一批。

  四、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附:开封市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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