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租房保障对象收入要求 汕头市廉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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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0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600元。

  申请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凭申请人身份证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集后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初审及申请公示。

  街道办事处自申请期间届满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收入状况、工作单位、计划生育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核准登记。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区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健等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2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对符合条件核准登记的配租申请人,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配租对象。配租对象应当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并向配租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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