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日照市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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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 买卖、互换、赠与的;
2 继承或受遗赠的;
3 作价出资(入股)的;
4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 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第一项中第2、7种情形的,可以由单方申请。
二、申请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规定提交继承、受遗赠的相关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批准——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四、办理时限
(一)初始土地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二)变更土地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三)土地他项权利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如材料齐全、费用交齐和领导审批后1个工作日办结)。
五、办理地址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烟台路197号)
咨询电话:0633—8717058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港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北路269号)
电话:0633—8292923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岚山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岚山分局(岚山中路27号)
电话:0633—2611179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业务部
地址:地矿鑫园
电话:0633—8360209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山海天路371号)
电话:0633—8316327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6.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洋城业务部
地址:日照国际海洋城办税服务厅(204国道与中盛路交汇处往北50米路西)
电话:0633—2950079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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