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环保“骨头案”当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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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养殖被环保部门作出停止生产处罚后,惠城区三栋镇坝山口养殖场仍有100多头猪潞傍饲养。日前,惠城区法院受理该宗行政非诉执行案后,开展周末执行活动,环保“骨头案”在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见证,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当天执行尽毕。

  此前由于非法养殖,坝山口养殖场被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心书》责令停止生产,缴纳10万元罚款。不过,养殖场方面提出,当时仍有饲养的700多头猪无法立即处理,请求在今年2月28日出售后停止生产。但期限届满后,该养殖场仍有100多头猪在潞傍饲养,因此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惠城区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由惠城区法院副院长詹潜任总指挥,抽调执行局、法警大队精干警力,执行局尽职人卜健制定执行方案,断定把该案作为周末执行活动的执行案件。同时,联系三栋镇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并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见证执行,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举动当天9时开始,卜健及12名执行干警在三栋镇政府相关部门、保安队员配合下,到被执行人处强制执行。卜健首先向被执行人曾某做思想工作,告诉其当天必须停止生产,并告诫不执行义务将采取强制措施,如妨碍执行将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在强悍执行威力威慑下,曾某答应执行义务,联系人员将100多头猪转移处理,保证再也不生产经营,并执行缴交罚款义务。在安全转移猪苗后,执行人员在供电部门配合下,依法对养殖场采取停电措施,同时,三栋镇城管部门对猪棚依法予以拆除。至11时左右,该案执行尽毕。

  惠城区法院院长黄志强介绍,自2016年底起,惠城区法院开展“两罚一薪”(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工人工资)专项执行活动,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执结一批环保案件。今年以来该院潞傍加大执行力度,针对被执行人的情况,采取超常规执行主意,开展周末执行等执行活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为惠城区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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