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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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八大主要任务,以此来达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加强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目的。

  《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各地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含小区,下同)和养殖专业户,珠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尽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在推进我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方案》指出要维持五个原则,其中包括维持属地管理,即地方政府应统一组织领导,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开展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此外,各地还应维持权属责任,《方案》请求在非禁养区,按照谁污染、谁管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是污染管理主体,必须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加大污染管理投入。

  《方案》提出在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基础上,要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各地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清理整治方案,整治方案报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备案。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珠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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