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凭据(南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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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凭据(南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相关教程:缴费凭据:  ●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或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移动智能终端(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

  缴费凭据:

  ●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或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移动智能终端(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银行柜面、协议扣款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

  参保缴费政策:

  ●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城乡居民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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