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先落户后就业办理指南(青岛毕业生落户办理流程)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青岛市南区先落户后就业办理指南(青岛毕业生落户办理流程)的相关教程:2018年11月26日更新 一、申报条件 在青岛市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⒈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
2018年11月26日更新
一、申报条件
在青岛市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⒈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选;
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或取得硕士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
二、受理范围
申请“先落户后就业”人员需在青岛市未落实就业单位并且非本市户籍,在市南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租赁的到市南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其他人员(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三、办理材料
⒈由申请人落实人事(职工)档案信息,填写《人才引进申请表(先落户后就业)》 (见附件1,报纸质版);
⒉符合落户条件所对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若报到证已派遣单位的需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原件、复印件)。相关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的验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⒊《青岛市引进人才基本情况信息表》(见附件4,报电子版)。
⒋申请落市南区人才集体户的,除应提供无房证明外,还应提供合法固定场所的证明:⑴落户人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由房产所在地的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提供房产证明。⑵租赁房屋的,落户人应提供《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2018年12月1日起,青岛人才落户手续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落户资格进行审核。)
地址:市南区栖霞路1号市南公安分局
电话:6657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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