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养犬管理区划分(三) 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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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养犬管理区域划分

  重点管理区实行登记制度,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必须办理犬证。

  一般管理区实行备案制度,禁止饲养烈性犬,犬证无需办理。

  临西县

  东朝阳大街、西榆阳街、南玉兰路、北长江路合围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清河县

  北至长城大街,西至西外环,南至新世纪大街,东至渤海路,以上范围内的县城主城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南宫市

  普彤街以南,南环路以北,滨河西路以西,西环路以东合围区域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巨鹿县

  黄金大道以南-东安街以西-南华路以北-西平街以东合围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新河县

  新华路、长虹街、时代路、神无线四路合围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宁晋县

  新兴路以东---九河大街以北--平安路以西---和平大街以南的合围区域(含以上四条道路)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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