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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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东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各县区税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公告》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及差额补退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未按上下限标准缴费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需进行差额补退。

  二、差额补退情形

  1.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月的,按照18726元/月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

  2.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按照3746元/月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

  3.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月和3746元/月之间的,不再进行差额补退。

  4.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未缴费的月度,缴费基数按上下限标准执行,已缴费月度参照单位职工由个人进行差额补退。

  5.医疗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已经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再进行差额补退。

  三、差额补退流程

  1.各级医保部门负责基数核定、生成差额补退信息及单据,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对差额部分进行补收、退费。

  2.参保单位在12月底前缴纳医保费时需同步对本年度已完成缴费月份的差额部分进行补退。差额为正数的,由用人单位补缴;差额为负数的,可抵扣当月医保费或进行退费处理。

  3.对于中断、退休等与单位脱离关系的员工,其离职、退休前由单位缴纳医保费产生的差额,原则上由原单位代扣代缴。

  4.灵活就业人员在12月底前缴纳医保费时需同步对本年度已完成缴费月份的差额部分进行补退。差额为正数的,进行补缴;差额为负数的,可抵扣当月医保费或进行退费处理。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缴纳完成2021年度全年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12月底前到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联合征缴窗口进行差额补退。

  四、有关要求

  1.各参保单位及人员要按规定尽快完成差额补退,做到应补尽补。逾期补缴产生的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2.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差额补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排查原因妥善处理,为参保单位及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无特殊规定,每年因缴费基数调整而进行的差额补退可据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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