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才购房补贴对象及要求(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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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一)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 “市人才办”,下同)认定的 A 、 B 、 C 、 D 类高层次人才;
(二)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 TOP200 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
(四)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 (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补贴条件要求:
补贴对象中第(一)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满 18 周岁子女,下同)申请购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序号 | 类型 | 具体条件 |
1 | 人才范围 |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
2 | 就职要求 | 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 |
3 | 购房要求 | 1.2017年5月(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2.申请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
补贴对象中第(二)(三) (四)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家庭申请购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序号 | 类型 | 具体条件 |
1 | 人才范围 | 1、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 3、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2 | 户籍要求 |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 |
3 | 就职及社保缴纳要求 | 1.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 2.上述职工所在单位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4 | 购房要求 | 1.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 2.申请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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