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婚姻登记市内通办跨省通办试点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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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市内通办。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常州市的当事人,凭双方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可在我市6个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中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跨省通办。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居住证相关规定及格式参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79 号)《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4〕425 号)《江苏省居住证证件制作管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3〕6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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