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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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申领材料

  激活金融账户的社会保障卡(所属银行为吉林银行,银行卡为吉林银行卡)或身份证+银行卡,要求材料均为原件。

  申领流程

  1、线下窗口办理流程如下图:

  2、网上办理

  登录,通过吉林省政务服务网账号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登录,登录后即可办理。

  办理地址

  吉林市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珲春街庆丰胡同2号

  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湘潭街70-1号

  电话:(0432)63041680

  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舒兰大街3378号

  电话:(0432)68223892

  

  申领标准

  实际缴费记录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实际缴费记录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

  发放时间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注意事项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4、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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