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养犬登记办理常见问题汇总 昆明犬怎么办犬证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82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昆明养犬登记办理常见问题汇总 昆明犬怎么办犬证的相关教程:昆明养犬登记办理常见问题  1、为什么要办理养犬登记?  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昆明市重点区域内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所以只要您养犬,就必须办理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书》。

  昆明养犬登记办理常见问题

  1、为什么要办理养犬登记?

  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昆明市重点区域内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所以只要您养犬,就必须办理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书》。

  2、如何办理养犬登记?

  为方便广大养犬人士登记和办理养犬登记证,昆明市公安局特别开通了《昆明市养犬服务平台》,帮助犬主在线自主登记和申请办理。通过平台小程序,犬主可以自主登记养犬信息,提交核实申请并免疫后即可由平台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办理成功后,以后通过手机就可随时随地调取出示,非常方便。

  昆明养犬登记平台小程序码:

  3、办理《电子养犬登记证》收费吗?

  不收费。昆明市在2016年已经取消了养犬每只每年240元的管理费,本平台免费登记办理电子养犬登记。

  4、免疫去哪里办?是否收费?

  (一)犬只免疫只能到农林部门颁发行政许可的专业免疫机构完成免疫记录,才能办理电子养犬登记证。随着管理部门陆续核实确认,会继续增加更多的行政许可免疫服务服务网点,方便广大犬主就近完成犬只免疫。

  (二)免疫服务点提供的是有偿服务,是根据犬主选择的疫苗产品付费注射的。

  5、为什么必须到行政许可免疫机构打疫苗?自己在别处打过的行不行?

  (一)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须按期到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站(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病疫苗。

  (二)在别处打过疫苗的,即使还在免疫期,如果要办理登记,仍然必须到平台公示的行政许可免疫机构接受免疫。

  6、如果刚刚打过疫苗怎么办?

  如果近期已经注射过疫苗(一个月内),建议等满一个月再前往行政许可免疫机构,重新接受免疫后再办理电子养犬登记证。

  7、已经办理纸质登记证的,是否需要重新登记?

  需要重新登记。

  (一)昆明市养犬服务平台不仅方便广大犬主在线登记办理电子养犬登记证,而且以后的年检、注销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办理。

  (二)因此已经办理纸质登记证书的,需要您在平台上重新自主登记,然后再前往行政许可免疫机构补录之前的证号信息等,即可生成新的电子登记证。

  (三)有纸质证书的,如果上次免疫还未出免疫期,不用重复免疫。如果免疫时间已经超过一年,还需要重新注射疫苗。

  8、有外地养犬登记证书还用不用登记?

  需要重新登记。按照管理条例规定,只要是在昆明市区域饲养的犬只,都要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纳入昆明市养犬信息管理范围。

  9、养了多只狗狗怎么办,用不用全部登记?

  需要全部登记。登记信息主要包括犬主信息和犬只信息,一一对应。如果有多只犬,每只犬需要重复登记操作即可。

  10、老年人不会使用小程序登记或没有手机怎么办?

  (一)老年人如果不会使用小程序或没有手机,可请家人、朋友、物业或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前往行政许可免疫机构协助登记即可。

  (二)本平台在线登记不用注册用户,如果养犬人确实没有自己的手机,协助人员可用自己的手机帮助其办理。

  11、登记办证还用注射芯片吗?有什么好处?

  由犬主自行决定是否注射芯片。由于人眼很难直接分辨相似狗狗的差异,因此通过注射芯片实现个性化是一个常用的方法,随着科技发展和管理理念上的变化,还可以采用外置芯片或其它数字化的方法实现个性化。一但狗狗走失,很容易通过犬只身上的个性化数字标记或标牌等快速找到犬主。

  12、如何成为“昆明市养犬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免疫机构网点?

  首先要取得农林部门颁发行政许可证书,具备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兽医,并有犬只抢救措施和设备等,然后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以上申请及条件经管理部门实地核实后,即可加入昆明市养犬服务平台。

  13、为什么提交信息有时会失败?

  (一)因为登记提交的图片信息比较多,因此上传时间一般会比手机其它操作时间要长一点,请耐心等待。如果多次不成功,请在WIFI环境或手机信号较好时再试试。

  (二)登记信息提交成功之前(系统会提示),不要点手机的返回键,否则就白填写了。

以上就是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免疫,养犬,昆明市,行政许可,疫苗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本文来源: https://www.haoku5.com/shenghuo/63f9a18bcdd157bc960391b8.html

相关推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