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张家港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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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其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1.身份证

  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

  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

  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

  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结婚证

  4.证件照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同版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协议书

  A4白纸,一式三份,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签名须在登记员的监誓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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