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荔浦:私宰病猪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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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浦市的韦某私宰病猪并将猪肉拿到市场上销售。7月25日,韦某因涉嫌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50岁的韦某做猪肉销售生意。5月23日,韦某向黄某购买了一头病猪。次日1时许,韦某私自宰杀这头病猪,随后将猪肉拉到市场上低价销售。8时许,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韦某销售的问题猪肉,当场扣押猪肉、猪骨等共计54公斤。桂林市动物疫病防止控制中央从这批猪肉中检出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蓝耳病)病毒。

  7月16日,荔浦市公安局将韦某传唤到公安局讯问。韦某供述了他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犯罪事实。次日,韦某被荔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为,韦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吞涮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规定,遂以涉嫌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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