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补贴 东莞市企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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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东莞市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资金奖励。对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给予资金补贴。
【补贴条件】
1、支持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1)支持批发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对2022年销售额(含税)达3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对超出8%以上的新增销售额予以支持。企业销售额每超出1000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零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对2022年销售额(含税)达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对超出8%以上的新增销售额予以支持。企业销售额每超出1000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住宿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对2022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住宿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2022年营业额5000万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住宿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对上述扶持项目,如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时,以预算金额按比例进行支持。
2、支持批零住餐行业纳统
对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进行奖励。2022年年度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2022年月度入库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予以支持。
【补贴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
【受理时间】
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申报材料】
1、支持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填写申请材料和承诺书,提交系统并打印作为申报材料;
(2)企业2021年和2022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复印件等销售额佐证材料(企业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2、支持批零住餐行业纳统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填写申请材料和承诺书,提交系统并打印作为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新纳入我市社消零限上统计证明资料原件(申报单位成功纳统后第一次填报的月报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PDF格式统计月报);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准备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须符合规范要求,复印件应每页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手签)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退回重新申报,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2023年3月31日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质资料于2023年5月31日报送至市商务局,其中批发、零售行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科,住宿、餐饮行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市场科、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联系人:市场科张佳炜、谢晓冬
联系电话:22817597
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吴绍婷
联系电话:228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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