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职工异地门诊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银川市大病医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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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门诊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一)申请和审批

  1、在居住地选择1-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填写《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门诊大病审批表》并由选择的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后,到当地医保中心盖章确认。

  2、参保人员患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和类风湿性四种门诊大病,须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应的检查报告;患上述四种门诊大病以外的其他十一种门诊大病的,须持最近两年内的住院病案复印件、出院证、身份证复印件。

  3、携带以上资料到银川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发给《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处方本》。自审批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就医

  1、参保人员应当持《门诊大病处方本》和身份证,在异地选择的医疗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2 、参保人员居住地或就医地变更的,须在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1日,重新银川市医保中心申请变更。

  (三)报销

  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每年报销一次,一个医年度内(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个人先自付500元,其余部分在门诊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参保人员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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