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校毕业生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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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县域地区都包含哪些区县?市内重点企业能申请补贴吗?
答:县域地区是指沈阳市管辖的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其他地区不能够申请补贴。
(二)问:这个补贴的申请是只要提交一次还是每半年发放时重复提交?
答:补贴为一次性申请,阶段性发放。即申请提交后,政府每半年(预计每年的1月和7月)按照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统计并发放。举例说明:毕业生甲2021年10月份向单位递交了材料,单位于同月向县域地区人社部门申报,则毕业生甲的申请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份,政府2022年1月统计前6个月的补贴发放情况,则毕业生甲能领取到10月至12月共计3个月的补贴,2022年7月再次统计时,毕业生甲可以领取当年1月至6月的补贴。依次计算。
(三)问:“从未享受其它生活补贴、资助政策”,“同一项目或个人获得不同项目计划资助支持的,当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这两句话怎么理解?
答:“从未享受其它生活补贴、资助政策”是指从来没有按月(非一次性)享受过生活补贴、资助政策。
“同一项目或个人获得不同项目计划资助支持的,当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同一项目的情况是指因申请条件变化,享受的补贴可能会变高,如学历提高,补贴增加;不同项目的情况是指同一年内获得政府不同资助项目,按照全年最高项目予以补贴。例1:甲为中省直单位博士毕业生,被派往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工作,在原单位享受的每月1000元补贴可提高至每月2000元补贴标准,但需连续计算补贴年限,最高不超过三年;例2:乙为博士毕业生,曾依托我市其他单位申请过“引博工程”的生活补贴,且补贴期已满,即使符合本政策的申请条件,也无法再次获得补贴。
(四)问:什么情况下补贴停止发放?
答:本人提出终止发放;本人从申请单位离职;申请人死亡;补贴发放满36个月。
(五)问:毕业生甲在辽中区的A企业申请了生活补贴,还未领满36个月,之后到法库县的重点企业B企业就业,是否还能继续申领补贴。
答:申请人从申请单位离职后到其他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须重新申请生活补贴,补贴发放期限为第一次申请时算起满36个月。举例说明:毕业生甲于2020年11月在辽中区申请了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正常情况下应领取至2023年10月,即36个月,但毕业生甲2021年10月离职,实际领取了12个月,后于2022年3月在法库县重点企业B企业就业,符合再次申领条件,应按照要求重新申请生活补贴,可领取补贴的月份截止至2023年10月,即第一次申请时算起满36个月。
(六)问:“政策申请期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日,截止日期前已申请的按规定最长可执行至期满计划结束。”这句话怎么理解?
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本政策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计划执行尚未结束的,执行至计划期满。因文件于2020年9月3日下发,故政策执行的起始日期为2020年9月3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日,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申请流程申请和领取补贴,2023年9月3日后,不再受理申请,但已申请且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可领取至期满计划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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