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龄补助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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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补助申请条件:
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籍且已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高龄补助发放标准:
已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8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已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1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已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40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拓展:南宁养老保险领取请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1).职工参保人员:男职工年龄满6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女职工年龄满55周岁,工人岗位女职工年龄满50周岁。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男性年龄满60周岁;2002年12月31日(含)前已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2003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女性年龄满55周岁。
3、达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
办理材料:
1.经参保人本人签字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原件1份。单位申报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也可)或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验原件;
3.如有缴费记录不完整的,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凭证等记载缴费情况的相关材料,验原件;
4.人事档案,验原件(已经过档案预审的,无需再提供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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