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进超限站如何处罚(超限站超限标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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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超限站如何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大货车是需要进行超载检测的,因此在高速路口或者规定的地方有相应的超限检测的站点,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那么不进超限站如何处罚,下面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不进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处罚

如果在超限站不进站进行检测的货车将会被监控系统抓拍处罚,具体的处罚要根据相关交管部门处理。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及其他人员采取故意堵塞公路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公路超限检测站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管理办法》的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应当规范执法,并公布监督电话。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规定:“加强监控网络建设。结合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规范化且通过计量检定的超限超载检测站,逐步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长期、有效的监控检测。“《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规定:“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加强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在全国建设一批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治超检测站点和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全国治超路面监控网络。“

交通运输部解读《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国治超工作,自2005年开始,交通运输部组织各地有计划地开展了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工作。随着路面治超监控网络的逐步建成完善以及检测站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逐渐深入,急需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予以调整和规范。此外,受到卸载场地、装卸设备等因素限制,纠正违法超限行为的措施难以执行到位,一些地方出现了违规上路罚款、简单执法、以罚代纠等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不但损害了执法公信力和政府公共形象,更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反弹。2011年3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置管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并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为切实加强检测站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办法》列入了2011年的一类立法项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公路超限检测站是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而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未进站检测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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