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诉讼费一般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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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我们知道当我们提起诉讼之后,人民法院接受受理之前,需要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以及开庭的费用,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下面和小编去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由谁承担?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受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的判决如果和起诉人要求的赔偿金额一致,诉讼费由谁承担?
由被告承担。如果法院没有支持起诉人的赔偿金额,诉讼费由原告全部或部分承担。交通事故一般就是全责方承担。
二、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在合肥市的司法实践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在诉前有拒绝理赔或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1、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1.5%,再加2510元;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100万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10010元。
2、申请财产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
3、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率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1%,再加2000元。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5、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6、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通过学习了小编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的答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由败诉的那一方来承担,但是如果交通事故如果有一方是全责,那么就由全责的那一方承担,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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