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港闸区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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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明确全市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春季学期恢复线下培训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港闸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检查验收,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二、验收分工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 、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民政等部门对各自审批或主管范围内的机构进行验收。其中,有证有照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无证有照机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托育机构由区卫健委牵头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区人社局牵头负责。
三、验收时间
检查验收时间为4月16日起。
四、验收审批程序
1.自主申报。各培训机构准备就绪后,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和复课工作验收表(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须加盖机构公章)。
2.分类验收。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公安、卫生、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方案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见《港闸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验收表》)。对申请复课但准备工作不到位的机构,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统一审核。经港闸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学校防控组审核同意后的校外培训机构方可复课。
五、工作要求
1.督促各培训机构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针对当前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增加的严峻形势,继续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更严更细更实做好机构防控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要求,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所在区域校外培训日常巡查,协同区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机构。对不符合条件违规复课的机构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港闸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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