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盐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盐城工学院2021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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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一、补偿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生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连续就业达到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毕业生是指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

  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以下单位:乡级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驻乡级的派出机构)、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林业站、文化站、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公办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确认依据是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其与毕业生签署的劳动(聘用)合同中需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条款,并实际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艰苦行业一线企业(如邮政企业、金融企业、通信企业、供电企业、食品企业等),以及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等均不属学费补偿范围。确认就业单位时,在政府机关就业的(含村官)以有关部门任命(选派)文件为依据,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依据。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确认,统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所标注的地址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均不得作为确认依据。在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过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标注地址不在学费补偿范围的单位就业的,均不得给予学费补偿。县级政府驻地行政区划调整的,应重新按调整后的行政区确定学费补偿资格。

  三、补偿额度: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标准,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审核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6、就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五证合一)复印件;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原件。

  五、政策实施区县:

  1、响水县

  2、阜宁县

  3、滨海县

  4、射阳县

  5、建湖县

  6、大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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