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南宁江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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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城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城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江南区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江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宁市江南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我城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城区申请认定。
(五)驻地在南宁市江南区辖区范围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精神,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四)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疾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指定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浦路健康体检中心0771-550135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民主路健康体检中心0771-2636285)、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7号环球国际大酒店6楼0771-4808333)、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北大门;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63号0771-3811838)。
申报人员请在上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可以在确认点选择告知承诺或直接提交体检表(请提前下载附件1前往指定医院体检)。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在确认点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办理教师资格证。
(五)证件有效期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四、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城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报名操作详见附件2)。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注:网上申报所填手机号码为本人所有、核对真实、确保通信顺畅。
(二)现场确认办理方式
社会人员申请人分两个确认点,请结合自身情况直接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
(1)经开区现场确认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工业园总部经济大楼17楼1707办公室(仅受理经开区户籍或持有经开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至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李老师,0771-4950207。
(2)江南区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政府A座0305室(仅受理江南区户籍或持有江南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至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吴老师,0771-4810932。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审原件后退还)。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2.5*3.5cm,正规照相馆冲晒照片,非打印照片),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体检表照片同底版,不得提供艺术照、大头贴、浓妆照、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照片体检前由申请人自行粘贴。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审原件后退还)。
(1)户籍在我城区已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居住地是我城区已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我城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3)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宁市江南区)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南宁市江南区)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市江南区)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结论合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年内有效)或告知承诺书(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如学历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我城区教育局汇总我城区港澳台居民申请人名单后,由市教育局转报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统一出函协调办理。
特别说明:所有无法在网上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终止前补齐。
(四)结果查询和领取证书
1.结果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于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申请人可在江南区教育局网查询:
或关注“南宁江南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江南教资认定咨询Q群:930557344”。
2.领取证书。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
(一)疫情防控要求
申请人需佩戴口罩、测温亮绿码错时错峰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
(二)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及时进行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按照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 (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四)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通知公告,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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