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彭水县小学招生政策(彭水小学招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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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老县城小学(彭水一小、彭水二小、彭水三小、彭水四小、森林希望小学、隆鑫希望小学、两江小学、白云小学)儿童入学年龄推迟到 6.5 周岁(2016 年 2 月 29 日前出生 )。

  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准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学区划人,在对口学校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公办小学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计划

  2022 年秋季,全县小学计划招生 6796 人。其中县城小学招 2790 人,其他乡镇、街道小学招 4006 人。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1。

  三、学区划分

  (一)县城小学

  彭水一小学区:石嘴居委 1-9 网格、11-12网格;鼓楼居委 2-13 网格。

  彭水二小学区:文庙居委3-11网格;石嘴居委10网格;渔塘居委5-6网格,7-8网格中汉路街道沿线;芦渡湖居委1网格和2网格中看守所公路沿线;青龙社区3-4网格;麻油社区2网格。

  彭水三小学区:河堡居委 1-10网格:滨江社区以绍庆广场侧边支路(广场上面原319线公路与滨江路联接的支路)并向上延伸至319线公路后山插旗街1号附1号房屋为界(含插旗街1号附1号房屋),插旗街沿线-江城美景-在水一方-江岸国际-原肉联厂-百安小区等沿河堡方向片区。

  彭水四小学区:渔塘居委 1-4 网格,7-11网格;芦渡湖居委 1-3 网格,柏杨村。

  森林希望小学学区:沙坨居委 1-12 网格;鼓楼居委1网格;亭子村。

  隆鑫希望小学学区:白云居委 1-12 网格。

  两江小学学区:文庙居委1-2 网格;滨江社区以绍庆广场侧边支路(广场上面原 319 线公路与滨江路联接的支路)并向上延伸至319 线公路后山插旗街1号附1号房屋为界,下坝街1号房屋(龙船沟)--下坝街沿线--滨江路154号附1号--阳光云顶--腾龙苑--交旅依城--乌江明珠--香江国际港湾--原水泥厂等沿两江桥方向片区;靛水街道张家坝村7组三道拐--原县水泥厂沿线。

  彭水五小学区:靛水居委、五湖居委、朝阳居委、前进村、肖坝村、古文村。

  (二)其他小学

  除县城 9所小学外,全县其他小学以校为单位按学区划分组织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本县户籍儿童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合法工作证明;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

  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学区划分,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四)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白云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 6月 15 日开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主要招收不符合县城公办小学“三对口”入学条件儿童和进城流动人口子女。

  五、招生流程

  (一)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公、民办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于5月20日前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二)信息采集登记

  健全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采取网上申报和到校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适龄儿童信息采集登记工作。

  1.网上由报。6 月15 日至 6月 19 日,申请小学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区划分,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只能选择所在学区内的一所学校申请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白云小学),则不能兼报公办学校。

  网上申报结束后,学校要安排人员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情况及时反馈给家长。

  2.到学校申报。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于6月20日以后,根据学区划分,家长可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居住证、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属进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应提交在县城合法工作证明,以及缴纳社保或纳税有效证明)前往对应小学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三)审核

  1.6 月20 日开始,公办、民办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做好登记儿童相关资料的审核。7 月 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在校内公示。

  2.县城小学根据招生计划,按“三对口”类--学区户籍类--学区房产类--其他类(无证小产权房及进城务工等人员子女等)先后顺序,对申请登记提交的适龄儿童资料进行审核或实地复核,分批次组织招生。

  (1)对符合第一类(“三对口”类)入学条件的儿童审核结束后,若无空余学位,则不在二、三、四类儿童中补充。

  若有空余学位,则在本学区符合第二类(学区户籍类)入学条件的儿童中补充,并按户籍转入时间(转户儿童必须是招生当年6月20日以前)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学位,直至计划招满为止。

  (2)对符合第二类(学区户籍类)入学条件的儿童审核补充结束后,如还有空余学位 则在本学区符合第三类(学区房产类)入学条件的儿童中补充,并按购房时间(购房时间必须是招生当年6月20日以前)排序,购房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学位,直至计划招满为止。

  (3)对符合第三类(学区房产类)入学条件的儿童审核补充结束后,如还有空余学位 则在本学区符合第四类(其他类)入学条件的儿童中补充,并按购无证小产权房时间和流动人口居住证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学位,直至计划招满为止。

  (4)因老县城小学学位不足,未被接收入学的适龄儿童,学校于7月30日前将未审核通过的儿童名册(从附件1中筛选造册)及相关资料报县教委,县教委根据县城及周边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指定到彭水五小、张家坝小学、彭水二小青龙分校、彭水三小上塘分校、彭水一小下塘分校、隆鑫希望小学和平教学点、长滩小学、白云小学等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不愿到指定学校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四)报名

  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持学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按县教委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报名注册入学。报名结束后,县城小学应将无户籍、无房产人员子女入学名单报县教委教育科备案。

  【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在老县城有户籍且有房产证的人员子女,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时,以户籍为准划片入学。

  2.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彭水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小学教育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对台湾同胞子女,要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县城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小学教育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5.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6.各小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7.继续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

  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心理疏导和困难帮扶,建立“一对一”教育关爱帮扶机制,落实有关教育资助政策,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劝返。在招生入学由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要按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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