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籍学生报读东莞义务教育学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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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学生入学政策

  经审批同意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台湾学生,享受本市户籍适龄人口入学的同等待遇。

  申请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

  二、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三、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在我市就业或投资。

  办理流程

  一、监护人准备申请材料。台湾学生的监护人需准备的申请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包括:

  1.监护人签署的《东莞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书》、《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

  2.学生与监护人的户籍謄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台湾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和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台籍监护人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就业证明为下列证明之一:台籍监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纳税清单、工资单(如果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服务所在镇街)。

  (2)投资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依据,台籍监护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续学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

  5.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他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料,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文本;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监护人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准备好上述申请材料后,向监护人工作所在地或投资所在地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秋季入学的,需在入学当年5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请;申请春季入学的,需在入学当年1月1日至1月15日提出申请)。

  三、属地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受理。属地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时现场做出受理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补交材料期限,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四、属地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审核。属地园区、镇(街)教育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

  五、属地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安排学生就读。属地园区、镇(街)教育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就读,并公示审核结果与相关就读安排。

  六、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台湾学生凭属地教育局签署意见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到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注意事项

  一、以上证明有效期限均为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台湾学生在该学校结束本学段学业为止,如需转(升)读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二、台湾学生申请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办理流程由市中招办在每年中考报名时另行规定。

  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2019年开始,台湾学生入学工作由市台湾工作办公室转为属地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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