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荣昌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荣昌小学划片区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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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各学区和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就近的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入学
凡户口在城区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荣昌教育”,在荣昌区中小学在线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信息提交并经审核后,系统将自动分配报名号,根据接收到的通知参加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采用分校集中审核方式,户口在城区的适龄儿童现场审核地点在划片招生学校,具体时间和现场审核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复核无误后正式录取,录取信息通过荣昌区中小学在线报名系统自动发送给学生家长。7月20日前发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凡户口在城区以外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登录“”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 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学校按照区教委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录取。涉及有撤并学校的学区和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采取划片与征求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 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二)初中新生入学
城区初中新生入学按照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和区域统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农村初中新生入学依据户籍在对口的初中学校就读,有撤并学校按相对就近和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择就读学校。
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昌元昌州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荣昌教育”,在荣昌区中小学在线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信息提交审核后,系统将自动分配报名号,并根据接收到的通知参加现场审核。
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昌元昌州以外的其他镇街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登录“"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选择在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三)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申请就读民办校的学生家长于6月15日至6月19日,登录"”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 :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月26日,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将录取名册报区教委职成教科和基教科。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合法工作证明、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参加社保的相关印证资料;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探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减化入学手续,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读尽读。
(五)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 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 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方可实施。
三、其他事项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 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重庆英才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荣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 《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学区要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5.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6.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 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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