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南政法大学考点2022研考考前须知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重庆西南政法大学考点2022研考考前须知的相关教程:一、做好考前准备 (一)。 (二)自2021年12月11日起,考生须访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进入“2022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健康应试防疫信息上报系统”,完成每日健康状
一、做好考前准备
(一)。
(二)自2021年12月11日起,考生须访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进入“2022 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健康应试防疫信息上报系统”,完成每日健康状况登记。考生进入该系统进行微信绑定后,可通过“重庆招考”微信公众号“健康上报”菜单进行登记。
(三)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全程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时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
二、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考生务必注意科学防疫,注意个人卫生,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适当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尽量不接触有市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应于考前保持在渝学习生活14天以上且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实名申领健康码(以下简称“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14 天起,考生应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原则上不离开重庆市,持续关注本人“渝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渝康码或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异常的考生,应按照重庆市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转码条件按时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及时进行转码申报,“渝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均无异常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外地返渝考生请使用手机关注“重庆疾控”微信公众号,通过“疫情防控”栏查看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根据本人出发地风险等级的不同要求,严格遵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等相应疫情防控规定。建议在返渝前刷新了解或拨打电话咨询。
(三)考生进入我校考点时,须主动提供本人考试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电子或纸质)证明。以下考生须提供考前 72 小时内 2 次核酸检测阴性(电子或纸质)证明,2 次核酸检测间隔须 24 小时以上:
1.考前14天内外地返渝的考生;
2.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3.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或出现发热、干咳、乏力、 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健康异常情况的考生。
4. 渝康码或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异常的考生
(四)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 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提前向考点和疾控部门申报。西南政法大学考点疫情防控报告电话:023-67258893,电子邮箱:xnzfyzb@163.com。
(五)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措施,考生只能从北门或南门进入。考生进入学校大门时须配合工作人员主动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测量体温。开车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从北门进入,凭准考证进入考点(只准考生本人进入,车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试期间所有送考、陪考等与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生可于12月24日下午凭准考证进入考点查看考场安排。
(六)建议考生至少提前一个小时到达学校,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未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校园。考生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适当间隔,准备好“渝康码”等证明,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
对核酸检测报告正常,“渝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或入场时发现体温异常,或在考前、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考点防疫专业人员将进行专业评估研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考点的相应安排。
(七)考生应主动出示本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核酸检测阴性(电子或纸质)证明,服从考点安排和管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进入考场就坐后考试期间,可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在备用隔离考场参考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擅自摘取。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保持距离,不扎堆、不驻留。
(九)考生应主动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网站研究生院招生信息栏发布的考试相关通知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或我校另行公告。
三、诚信参考要求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二)保证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提交真实、准确的报考信息和各项材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遵照疫情防控基本要求,自觉遵守考点、考场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不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
(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扰乱考点及考场的考试秩序。
(六)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让他人替考,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实施、参与任何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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