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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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苏教基〔2020〕1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精神,认真落实《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是指中小学、幼儿园为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素养而提供的专业性支持服务和引导。家庭教育指导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工作职责。近年来,随着人口总体素质的提升和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总体上我省家庭教育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在家庭教育中仍然存在着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有部分学校存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认识不到位、资源整合不足、指导水平不高等现象;部分学校与家庭之间理念不一致、行为不协同,科学的教育思想方法难以弘扬,导致不少孩子劳动与体艺活动过少、学业负担过重、游戏与探究活动过少、焦虑水平过高,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开启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阶段,江苏教育正处于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育人水平的新阶段。家庭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力量,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站位,从服务国家战略和民族复兴大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明确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幼儿园要重点指导家长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生活习惯。指导家长积极带领幼儿感知家乡与祖国的美好;加强幼儿营养保健和体育锻炼,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意识;重视生活的教育价值,持续丰富幼儿的感性经验,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引导幼儿关心、尊重他人,学会交往;培养幼儿规则意识、安全意识,增强社会适应性;科学做好小学入学准备。

  (二)小学家庭教育指导。小学要重点指导家长培养儿童朴素的爱国情感和道德修养,建立珍惜生命、尊重自然的意识,增长儿童居家出行的自我保护意识及基本的自救知识与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运动习惯、学习习惯和劳动习惯。指导家长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处处为儿童做表率;指导家长注重儿童学习兴趣的培养,保护和开发儿童的好奇心,正确对待儿童的学习成绩,设置合理期望,不盲目攀比,用全面和发展的眼光看待、评价儿童,增强儿童学习自信心;保证儿童每日睡足10小时,注意用眼卫生并定期检查视力和听力,培养一两项能够终身受益的体育爱好;从细微处入手,提高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养成生活自理的习惯,树立劳动创造价值的观念,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指导家长积极参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协同教育。

  (三)初中家庭教育指导。初中学校要指导家长理解、以身作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少年能够结合自己的现实和未来,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准则,明辨是非;针对少年快速发育、情绪敏感等特点和青春期身心变化等,指导家长重视青春期人格发展,不断调整教养方式,帮助少年悦纳自我,开展适时适度的性教育;指导家长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学会倾听少年的意见和感受,尊重、欣赏、认同和分享少年的想法,提高孩子信息素养、预防网络游戏成瘾和手机依赖,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指导家长注重激发少年的内在学习动力、正确应对学习压力,有效缓解和避免学业焦虑;指导家长开展心理健康、职业启蒙与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少年建立良好的情绪管理能力,支持少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承担必要的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引导加深对各种职业的了解。

  (四)高中阶段家庭教育指导。高中阶段学校要重点指导家长帮助青少年树立国家意识、树立理想信念,认识国家前途、命运与个人价值实现的统一关系;建立法治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指导家长做好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规划教育,以平常心对待升学,引导和尊重青少年确立未来发展的职业志向和人生规划,树立学习与生活的自信;引导青少年开展正常的同性和异性社交活动,加强自身修养,培养正确的审美观,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指导家长注重提升青少年的信息素养,预防与克制网络与手机依赖,了解、预防和正确处理校园欺凌现象。

  三、重视特殊家庭与特殊儿童少年家庭的教育指导

  随着经济社会变迁,出现了一些典型的特殊家庭,其家庭教育问题关系到一大批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应当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重点关注和研究的对象。

  (一)留守流动儿童家庭的教育指导。指导家长增强家庭教育的主体意识,了解陪伴对于儿童成长的价值,依法依规履行监护和抚养教育的义务。原则上幼儿园和小学的儿童要与家长一起生活,对于亲子分离的,学校应创造条件、采用“电话连线、视频通话、微信联系”等多种方式支持日常的亲子沟通,主动与家长交流儿童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家校共同分析、理解和支持儿童成长。对家庭教育确有缺失的儿童,学校在条件许可情况下,会同妇联、社区等尽可能地给予代偿性的亲情关怀。对于经常变动生活环境的儿童,学校应指导家长尽可能地为儿童创造相对稳定、良好的生活环境,并教育孩子勇敢面对陌生环境和生活困难。

  (二)身心障碍儿童家庭的教育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应全面贯彻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特别关注学习障碍和情绪行为障碍学生,落实诊断评估制度、特殊教育服务清单制度、集体审议制度、个别化教育制度等,保证家长深度参与特殊教育过程的权利,指导家长履行共同实施特殊教育的责任。要联合医疗、康复领域专业人员,共同指导家长实施医(康)教结合的教育干预。学校应营造尊重平等、全员协同、全过程融合的教育氛围,将身心障碍儿童家庭遭遇的教育困难降低到最小。

  (三)离异和重组家庭的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和处理婚姻存续与教养职责之间的关系, 对儿童的教养责任不因夫妻离异而撤销。指导家长学会调节和控制情绪,避免将自身婚姻失败与情感压力迁怒于儿童; 不简单粗暴或者无原则地迁就、溺爱儿童;强化非监护方的父母角色与责任;调动亲戚、朋友中的性别资源,帮助其性别角色充分发展。指导重组家庭的夫妇对双方子女一视同仁,创设融洽、亲近的家庭氛围,帮助儿童减轻心理压力、学会正视现实。

  (四)服刑人员家庭的教育指导。指导监护人多关爱儿童; 善于发现儿童的优点, 用教育力量和爱心培养儿童的自尊心; 信任儿童, 并引导儿童调整心态, 保证心理健康; 定期带儿童探望父 (母) , 满足儿童思念之情; 与学校积极联系, 共同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此外还有贫困家庭、暴力家庭、父母残障家庭等其他各种类型的特殊境遇家庭,按照“一家一策”“一生一案”的原则,研究身心发展和家庭特点,深入细致地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四、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机制

  (一)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格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推动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并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重要任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家长学校,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联合妇联、关工委等组织成立家长学校总校,将家长学校纳入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建立教师家访制度,鼓励与倡导教师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家访。各地可选择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优秀的学校设立工作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各级教科研部门要主动加强研究,为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供科学而专业的指导。要把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情况纳入学校常规工作考核和综合督导评估范围。

  (二)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方法。各地要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针对性地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县(市、区)要通过举办家庭教育大讲堂、组织家庭教育论坛等方式,开展高质量、集中式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组织1-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学校要通过实地家访、沙龙访谈、视频群聊等方式,探索适应新时期家长工作和生活方式的家访形式。要定期对留守儿童家庭进行家访,对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家访频率。学校要在校内便利位置设立家长接待处,方便家长来校沟通交流。学校要设立家长咨询电话、邮箱,为学生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家长提供信息交流的渠道。积极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开设家庭教育微信公众号,精准推送家庭教育指导内容。

  (三)系统构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各地可根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联合有关专业机构、汇聚社会各方教育资源,按年龄段、家庭类型、教育主题等,分类梳理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为教师提供丰富多样、使用便捷的教育资源支持。可调研常见的家庭教育问题,研究形成有效的解决思路和方法,编制家庭教育问答手册。收集典型的家庭教育案例、家校协同案例等,汇编正面经验和负面教训案例集。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研制家庭教育短视频、小音频、图片集、微动画等,开发易于接受、便于互动、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和新媒体产品。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妇联,运用“省名师空中课堂”“江苏网上家长学校”等平台,组织拍摄和遴选推荐一批优秀家庭教育课程资源,宣传推广一批家庭教育的优秀案例和典型。在基础教育内涵建设中,对家庭教育指导类项目予以专门支持。

  (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全面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逐步建立以分管德育工作的干部以及班主任、德育教师等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纳入每年对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各地要邀请专业人士、志愿者、学校校长和教师、优秀父母以及社会各行业中的领军人物等,组成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库,为各个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清单。各地要根据德育工作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并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其中。教师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工作量和绩效考核,各类表彰奖励应包含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五)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妇联等有关部门,推动各地政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经费投入;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经费,支持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相关符合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学校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构建社会各方资源协同的工作网络

  (一)建立社区支持体系。各地各校要与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联系,整合优质资源开展指导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定期派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到社区(村)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形成协同育人的合力。

  (二)统筹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源。依托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和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等载体,为城乡不同年龄阶段孩子及家庭提供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三)加强家庭教育研究。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要普遍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方向,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门人才。依托高等院校或其他机构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发挥各级各类学会、社会组织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新时代家庭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积极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体系。

  (四)强化新闻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大力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优秀家长和优秀案例评选,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家长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同时,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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