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教育局关于暂停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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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最新工作部署,为严格落实我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举措,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暂停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一切教育教学活动
即日起,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教学培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培训机构要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各中小学校要提醒学生及家长疫情期间不参加任何校外培训活动。
二、强化教职工疫情防控
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不得离焦,凡请假离焦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和报备程序。从外地返焦教职工要按属地规定向社区报备并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
三、培训机构暂停期间实行封闭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行业规范发展,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员工行程轨迹管理,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防疫措施。暂停期间,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场所的封闭管理,做好全方位消杀清洁工作,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加强督导严查违规行为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压实压紧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四方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开展校外培训行为,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取消办学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和追责问责。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
(焦作市教育局代章)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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