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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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入学基本条件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2、适龄儿童应具有行政辖区内家庭户常住户口。原则上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住房产权证三者一致。

  3、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应为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不含纯商业用房)。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儿童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家长必须提供有关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二、非城区小学招生

  各镇(街)中心小学负责本镇(街)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统一划定本镇(街)内各小学的施教范围,具体安排招生日程。

  三、城区小学招生

  1、学区划分:

  2、特殊情况处理

  (1)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学生,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学区,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

  (2)若只有城区户籍而没有房产,属于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户籍的一律调剂到文昌小学入学,属于开发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六个社区户籍的,一律调剂到开发区小学。

  (3)对于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选择其一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4)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或开发区范围内(不含原东庐、乌山、柘塘、群力)房产且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但不具有上述区域内户籍的儿童,在城区小学完成学区生招收任务后,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有空余,则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小学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不足,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22年一年级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的,以监护人提供的有房产证的房产为准。

  3、政策照顾对象

  在2022年小学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驻溧部队现役军人;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紫金山英才卡”人才;《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全国劳模、公安英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落入时间和房产证领取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2022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各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

  3.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

  4.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区教育局设立,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舆论氛围。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各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

  溧水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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